济源企业注册专利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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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企业注册专利的相关规范

作者:济源捷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7 08:06:38

我相信济源商标注册流程很多人都不知道吧?那小编今天就来讨论一下商标注册流程。

一、申请途径:自己注册或者找商标代理机构

二、申请费用:根据官方缴费。

三、申请所需资料:1、需商标图样;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3、身份证明文件:A.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B.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2、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46个月左右。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以上就是商标注册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到注册商标的朋友们。

商标转让和商标转移的区别都有哪些?现在很多人会选择注册商标,也有很多人会选择转让商标,那么转移商标又是什么?下面就给大家介绍商标转让和商标转移的区别都有哪些?

首先,我们从定义上来理解:商标转让: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对其商标申请权或商标权的一种重要的处分方式,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申请中商标的申请权或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商标移转:是指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情形。主要是因商标权主体消灭由其继受人继受商标权。商标权的转移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它不是双方法律行为,它是被继受人消灭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商标转让和商标移转虽然都会导致权利人发生变动,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1、商标转让往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发生的积极结果;商标移转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以外的客观事由而发生的消极结果;

2、商标转让在商标局予以核准公告时发生法律效力;商标移转则是导致商标移转的客观事实发生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3、转让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受让人自核准公告之日起取得商标权,对于之前的侵权行为无权主张;商标移转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继受人可以对移转之前的侵权行为主张权利。

在进行济源商标注册时,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商标注册查询,我们通过商标查询、对比、分析,去了解这一商标是否有人注册过,是否与之前注册过的商标近似,从而去估计这个商标在注册过程中所要承担的风险值。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这样即可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浪费,提供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

但是,往往非常多人只知道在商标注册前要去进行商标注册查询,但是对于具体查什么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下面就让小编给您分析一下具体要怎么做吧!在商标注册查询过程中如何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是查询的根本,但是除了这些,还需要分析商标是否违背商标的相关规定,例如商标本身是否缺乏显著性等。

1、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我们可以根据商标的图形、文字、读音、含义、颜色以及整体的要素结构进行判断,如果两个商标的相似度超过百分之80%,或者说两个商标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认,那么这个商标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成功机率(指物体在单位时间内所做的功的多少)就比较低。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2、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特性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是不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是指可以体现出其产品功能的一些特质,足以让消费者区分商品的来源等。可以说商标注册查询阶段对于商标能否成功注册是至关重要的,具有丰富的商标注册等相关行业经验,对商标审查标准及评审规则具有深入的了解,可以为商标注册用户提供指导性建议,从而降低商标注册风险。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商标是用以区别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标记,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核准使用的服务上独占性的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是一种专用权。一般认为,商标权和商号权都属于无形财产,都具有专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也都具有许可使用的权利。但商号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所以商号权和商标权是完全不同的权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功能与作用不同。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的范畴商号权属于何种权利目前表述还不一致。

(二)表现形式不同。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l0条规定,商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只能用汉字来表示。数字、图形、拼音、英文字母等都被排斥在外。而商标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有的国-家甚至把声音、气味等也作为济源商标注册。

(三)专用权的实现方式与程序不同。商号权的实现只要按照层级的要求在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后,在取得名称权的同时也取得商号权,其从时间上来计算可能是一瞬间的。而商标权的取得从申请到权利取得要经过申请、审查、公告、异议等程序,长达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间隔。

(四)地域和时空的效力范围不同。我国商标权在全-国都有法律的效力,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有效期十年,但可以无限次地续展,而且根据《马德里协定》在缔约国还有优先权。而商号权除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的外,其效力一般都限定在省、市、县等一定行政区划之内,但其时空效力却是一次申请,终身有效,只要主体存在,商号权就伴随着企业名称权永远存在。

(五)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商号权的实现依赖于商事主体,包括厂商或服务提供商等对主体企业名称的不断使用。而商标权的实现则大多以标志于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为主要方式。

(六)产生的依据和保护程度不同。商标权取得的依据是我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属于法律的范畴而商号权取得的依据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由国务院批准,以工商局令发布的。因此只能属于行政规章,而且该规定未直接确定商号权的取得,而是与企业名称权结合在一起。因此,仅从产生依据本身的效力来看就明显的发现其保护力度的不同。

(七)同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但是可以拥有无数个商标。

商号和商标也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权利的范围基本相同。商标权和商号权都属于无形财产,都具有专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也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商号的知识产权权属尚停留在专家论述和理论研讨中。

(二)都是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都能起到表示和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保证质量、广告宣传等功能。

(三)作为商事主体的专有权,两者侵权责任非常相近,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四)两者之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形成一致。即商号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可以申请商号。而且,商标和商号可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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